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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说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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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

周、秦时,夜郎国地。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漏江县,隶牂牁郡。汉元封(前110年)至东汉末(220年),漏江县、贲古县。蜀汉(221年)至魏景元(260年),为贲古县,隶兴古郡。晋泰始至太元(265~376年),漏江县,改隶建宁郡,贲古县地。南朝(420~589年):宋,漏江县。南齐,漏江县,改隶建平郡。梁(陈同),

乌蛮,阿外格。隋(581~618年),暴蛮。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西平州。贞观八年(634年),盘水县。唐天宝至会昌(742~841年)、五代(907~960年),于矢部地。南宋咸淳六年、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于矢万户府;宋景炎元年、元至正十三年(1276年),为普安路。明洪武十五年 (1382年),改为普安府,随置普安卫,隶云南布政司;二十三年(1390年),置安南卫(卫治今普安江西坡),同年置新兴、新城二所隶安南卫(新兴所即今普安县城)。二十五年(1392年),迁安南卫治尾洒堡(今晴隆县城)。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安南卫新兴所隶贵州布政使司;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新兴所随安南卫改隶安顺府。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置普安县,自此起县名始定;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县治由新城所迁至新兴所(今普安县城),同时割安南卫的兴仁、兴让二里及阿计、安逸二营隶普安县;雍正五年(1727年),改隶南笼府。乾隆十九年(1754年)置普安县新城巡检司,改新城为新城镇;嘉庆二年(1797年)改南笼府名为兴义府,普安县隶兴义府,三年(1798年)置县丞于新城,知县与县丞分疆而治。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 (1912年),裁新城县丞,以其地分设兴仁县;民国二年(1913年),州、厅一律改为县,省下设道,普安县改隶黔西道(道治安顺);三年(1914年)黔西道尹刘显潜报准调整兴义、兴仁、盘县、普安等县插花地;十二年(1923年)废黔西道,县直隶省;二十四年(1935年),全省分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兴仁,普安县隶之。

1949年后

1949年12月,普安县人民解放委员会正式成立,驻地盘水镇,设置5个行政区,区下设2镇、9乡;1950年3月,普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将原来的5个行政区改成3个行政区;1952年7月,兴仁专区改称兴义专区,普安县随之改隶;1953年4月,普安县划为44个乡镇;1956年7月,兴义专区撤销,普安县改隶安顺专区,同年,普安县第一区更名地瓜区,第二区更名青山区,第三区更名兴中区,第四区更名盘水区;1958年12月,晴隆县辖区全部并入普安县,驻地盘水镇;1959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行政区划为8个人民公社、71个管理区;1961年8月恢复晴隆县,原晴隆县管辖的区、乡全部划归晴隆县,普安县划为地瓜、青山、兴中、盘水4个公社,下辖33个管理区;1962年3月,撤销大公社,复置4个行政区,将33个管理区调整规划为22个公社;1965年7月恢复兴义专区,普安县划归兴义专区管辖;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普安县人民委员会改称谓为普安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兴义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改兴义地区革命委员会为地区行政公署,县亦改隶;1981年9月撤销兴义专署,1982年5月1日成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隶属黔西南州管辖;1984年4月,公社名称全改为乡,盘水镇升格为区级镇,7月撤销罐子窑和青山2个公社;1986年12月,行政区域划分为4个区、1个区级镇、34个乡、2个乡级镇;1992年1月,撤销地瓜、青山、兴中、盘水4个区,设8镇6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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