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普安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

信息来源于:普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7/2/24
事项名称 城市低保审批
事项编码 52232300961240902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服务
权力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个人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 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办理窗口 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地址:http://www.gzegn.gov.cn)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不涉及收费
办理公示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年审或年检 无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程。
咨 询 申请人可在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电话0859-2267342咨询。
监督投诉 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室现场投诉或拨打监督投诉电话: 0859-2267343投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